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条例指出,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市场解读:经济全面恢复需要时间,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仍面临复杂严峻局面。条例明确保护了中小企业的权益,有利于这些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