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

729日,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通知指出,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市场解读:在今年疫情冲击下,专项债资金投向有了重大变化,投向了上述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的七大领域。而且根据防控疫情、汛情需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设施、防灾减灾等领域。财政部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并没有因疫情形势而放松专项债风险管控,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依然是财政工作的一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