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22日,央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办法》将自202131日起施行,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同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废止。

据悉,《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此次《办法》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对于备付金监管职责的划分,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市场解读:《办法》在加强客户备付金存管的同时,适当调整和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对特定情景下的业务进行弹性安排,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用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