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委: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等工作
04月 09 日 宏观政策
中国政府网消息,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宏观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就业和保市场主体。要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特别是关注大宗商品价格走势。要注重“放水养鱼”,助企纾困,更好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多年改革,我国逐步探索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大、中、小、微型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共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整体质量、管理能力、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在服务“三农”、基层、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以优化金融供给侧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微观治理机制见效、地区金融生态改善。
市场解读:自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概念提出以来,政策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逐步推开。风险防范方面加强金融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反垄断的基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