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 

以下五种情形可实施等量置换:

(一)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

(二)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

(三)对原厂区不新增钢铁产能的内部技术改造项目。

(四)退出配套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建设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 等非高炉炼铁项目的炼铁产能。

(五)对利用矿热炉(RKEF)+AOD 生产不锈钢项目的炼钢产能。

市场解读:4月政治局会议强调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和不急转弯。打消了市场对于流动性收紧担忧。钢联周度数据显示,产量上升,库存降幅明显,表需环比上升。当前非限产区域有增产现象,但后期减产预期较强,需求目前是高稳状态。五一期间现货上涨,预计螺纹钢短期震荡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