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规范公司信用债,严惩逃废债
08月 19 日 宏观政策
为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将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统称为“公司信用类债券”,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都是我国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制度规则分类趋同,允许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种类和发行场所等。
《意见》提出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和统一执法,压实各方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并要求完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安排,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要求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依法严肃查处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逃废债行为,禁止企业借债务重组和破产之机“甩包袱”、“卸担子”。
市场解读:受发行监管趋严,主要是发债大户城投企业和房企融资政策收紧影响,下半年信用债净融资难有大幅放量,资金和可投资产之间的供需不平衡还将持续,结构性“资产荒”将继续演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