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08月 31 日 宏观政策
8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