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09月 28 日 宏观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称,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