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全国最优惠住房租赁税费政策,个人出租三年零税费
澎湃新闻报道,9月23日,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的安徽省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涉及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培育规模化企业和规范市场等方面。
合肥政府表示,在长效机制方案中,合肥“以最强的力度,出台了全国最优惠的住房租赁税费政策”,方案已经国务院签批、住建部备案,相关政策待税务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即可实施。
积极探索租赁住房建设新路径,在供给不足区域适量新建租赁住房,着力增加租赁房源供给,降低租赁住房建设成本,切实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
简化供应流程,建立租赁用地供应绿色通道。建立租赁用地项目库,房产、自规等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符合一宗上市一宗,确保租赁用地尽快供应。
降低用地成本,建立租赁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租赁住房用地采用收益还原法,以市场正常租金和合理投资收益率进行评估,最低可至基准地价的70%。如:在整体建设租赁住房用地成交价格上,新站区为150万元/亩,瑶海区、经开区200多万元/亩,约占市区国有出让用地平均地价的1/4左右。
增加供应途径,探索租赁用地供应方式。对整体建设租赁住房的,除可采取挂牌方式供应外,还明确在市场前期培育过程中,可参照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国有房屋租赁公司供应。对配建租赁住房的,按总量平衡原则,采取“定租赁住房配比、竞地价”的方式,按招拍挂方式供应。
其中个人出租自有住房3年内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3年后按综合征收率1%征收。将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此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单独建设的租赁住房、企业配建代建住房无偿移交给国有管理经营单位作为租赁住房的,参照执行公租房税费减免政策。
市场解读:近期,深圳、南宁、杭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在遏制租金过快上涨,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用地和租赁房源供给,以及加强对租赁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租赁住房民生属性,规范租赁市场行为,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