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06月 30 日 宏观政策
国务院发布通知,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通知指出,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