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其中还提到,
(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2)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
(3)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
(4)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