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调整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11月 05 日 宏观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上一篇 >: 生态环境部: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下一篇 >: 美油跌1.52%,市场担忧全球可能出现原油供应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