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32家钢厂多数未完成部分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现研究决定,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量(不含钢铁企业所属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执行差别化电价(详见附件),自202131日起执行。此次通知,涉及32家钢厂,不少相关企业用电加价。

市场解读:钢企用电加价,增加一定成本,对成材端价格有所支撑。